王老汉在浇地时吸旱烟,烟灰引燃麦茬,燃起大火,烧毁百余亩农田。1月8日,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,以失火罪判处王老汉有期徒刑一年。 2006年6月9日11时许,王老汉在卫辉市庞寨乡崔庄村南地帮其女婿浇地时,蹲在地边吸旱烟,当其去挪水泵时,留下的烟灰引燃麦茬,使本村46户所种植的87.01亩的玉米、57.13亩的花生、2.1亩的棉花、2.1亩的西瓜烧毁。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,共计价值15409元。 案发后,王老汉赔偿46户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700元,余款被害人均不再要求赔偿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王老汉因从事农业劳动时疏忽大意造成农田着火,过失致众多农户140余亩农田禾苗受损,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。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,且自愿认罪,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对其酌情从轻处罚。 |